新治医院一楼大厅公告栏 2022年3月31日,在新治医院一楼大厅公告栏有县交警队发出的“关于对王 x(或许化名)在行驶中在市场路段与机动车发生别车行动”文件。
全文如下: 关于对王 x(或许化名)在行驶中在市场路段与机动车发生别车行动的处理公告 2022年3月28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交警部门在新治城区市场路段对一辆黑色小汽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车内人员(驾驶人)衣着不整、精力涣散。
宝兴县公安局滨海联合派出所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对车辆暂扣。
在28日9时至11时黄某(男、2个月大婴儿)乘该车到河滨路河马观光亭,黄某的父亲到白沙某某母婴店购物,黄某的母亲和弟弟将小宝宝一人放于车门外。
13时,车主驾车行至市场路段时发现婴儿呆立在路中灌木丛中,双腿夹在小车右侧车门和后排座靠背之间。
下车后见大声呼喊哭泣并连续摇晃婴儿身体,使婴儿下身被致使血肉模糊,其父母未及时止血,造成婴儿死亡。
也就是说在黄某未领驾驶车辆的下行驶证的情况下,在行驶中与机动车车行驶、规避方面的行为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的(属于准驾不符)黄某把孩子放在车辆一边之后却没有任何人看管,而是任由孩子嚎啕大哭,任由血崩淋漓发生在孩子身上。
2022年3月31日,在新治医院一楼大厅公告栏有县交警队发出的“关于对王 x(或许化名)在行驶中在市场路段与机动车发生别车行动”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王 x(或许化名)违反了第48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经新治县人民法院判决。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对王金超处以罚款300,记6分,拘役1个月,吊销驾驶证的决定。
审结人:田聪2022年5月18日 2022年9月18日石康仕福门 编辑:石康和连晋霖 【记者:王中垒吴善廷】 编辑标题:编辑:石康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