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婚假

挽回老公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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