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